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
《GB 16549-1996 畜禽產地檢疫規范》
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畜禽產地檢疫內容和臨床健康檢查的技術規范。
本標準適用于離開飼養產地之前的畜禽檢疫。
2術語
疫區:在發生嚴重的或當地新發現的動物傳染病時,由縣以上農牧行政部門劃定,并經同級人民政府發布命令,實行封鎖的地區。
3疫情調變
了解當地疫情,確定動物是否來自疫區。
4查驗**證明
檢查按國家或地方規定必須強制預防接種的項目,動物必須處在**有效期內。
5臨床健康檢查
5.1畜禽的群體檢查
5.1.1靜態
檢查精神狀況、外貌、營養、立臥姿勢、呼吸、反當狀態,羽、冠、髯。
5.1.2動態
檢查運動時頭、頸、腰、背、四肢的運動狀態。
5.1.3食態
檢查飲食、咀嚼、吞咽時反應狀態。同時應檢查排便時姿勢,糞尿的質度、顏色、含混物、氣味。
5.2畜禽的個體檢查
個體檢查包括群體檢查時發現的異常個體或抽樣檢查(5%-200a)的個體。
5.2.1視診
檢查精神外貌、營養狀況、起臥運動姿勢、反當以及皮膚、被毛、羽毛、冠、髯、呼吸、可視粘膜、天然孔、鼻鏡、糞、尿等。
5.2.2觸診
觸摸皮膚(耳根)溫度、彈性,胸廓、腹部敏感性,體表**結的大小、形狀、硬度、活動性、敏感性等,嗦囊內容物性狀。必要時進行直腸檢查。
5.2.3叩診
國家技術監督局1996一10一03批準1997一02一01實施GB 16549一1996叩診心、肺、胃、腸、肝區的音響、位置和界限,胸、腹部敏感程度。
5.2.4聽診
聽叫聲、咳嗽聲、心音、肺泡氣管呼吸音、胃腸蠕動音等。
5.2.5檢查體溫、脈搏、呼吸數。
5.2.6檢查滲出物、漏出物、分泌物、病理性產物的顏色、質度、氣味等。
注:種、乳、實驗、投用動物,按有關規定進行實驗室檢驗.本標準中不另作規定。
6其他
在產地檢疫中檢出畜禽傳染病時,按有關獸醫法規處理。
附加說明:
本標準《GB 16549-1996 畜禽產地檢疫規范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。
本標準《GB 16549-1996 畜禽產地檢疫規范》由國內動物檢疫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。
本標準《GB 16549-1996 畜禽產地檢疫規范》由農業部動物檢疫所負責起草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鄭志剛、楊承諭、仰惠芬。